醫(yī)保政策
【門診特種病專欄之十八】與您分享兒童孤獨癥準入標準和申辦流程
隨著人民生活質量和保健水平不斷提高,老齡化人口數量不斷攀升,我國慢性病患者與日俱增,門診特殊病種人員也逐年日益增長。為了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(yī)療服務需求,本溪市中心醫(yī)院特病門診以切實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出發(fā)點,進一步規(guī)范門診特殊病種醫(yī)療行為、優(yōu)化服務流程、創(chuàng)新服務模式,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。同時,通過開設“門診特種病專欄”,刊登一些在日常服務患者過程中,百姓比較關心關注的“門診特種病政策”、“哪些病種納入門診特殊病種范圍”、“準入標準”、“如何申請辦理”、“鑒定流程和就診流程”、“享受哪些待遇”等系列問題,并進行一一解答。希望通過分享,能讓您和家人對門診特殊病種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認識。
一、 兒童孤獨癥準入標準
(一) 癥狀標準:在下列1、2、3項所列癥狀中,至少有7種,且1至少有2種,2、3項至少各有1種:
1.人際交往存在質的損害,至少有2種:
(1)對集體游戲缺乏興趣,孤獨,不能對集體的歡樂產生共鳴;
(2) 缺乏與他人交往的技巧,不能適合其智齡的方式與同齡人建立伙伴關系。如僅以拉人、推人、摟抱作為與同伴交往的方式;
(3) 自娛自樂,與周圍環(huán)境缺乏交往,缺乏相應的觀察和應有的情感反應;
(4) 不會恰當的運用眼對眼的注視,以及用面部表情、手勢、姿勢與他人交流;
(5) 不會做扮演性游戲和模仿社會的游戲(如不會玩過家家等);
(6) 當身體不適或不愉快時,不會尋求同情和安慰;對別人的身體不適或不愉快也不會表示關心和安慰。
2.言語交流存在質的損害,主要為語言運用功能的損害:
(1) 口語發(fā)育延遲或不會使用語言表達,也不會用手勢、模仿等與他人溝通;
(2) 語言理解能力明顯受損,常聽不懂指令,不會表達自己的需要和痛苦,很少提問,對別人說的話缺乏反應;
(3) 學習語言有困難,但常有無意義的模仿言語或反響式言語,應用代詞混亂;
(4) 經常重復使用與環(huán)境無關的言詞或不時發(fā)出怪聲;
(5) 有言語能力的患兒,不能主動與人交談、維持交談,即應對簡單;
(6) 言語的聲調、重音、語速、節(jié)奏等方面異常,如說話缺乏抑、揚、頓、挫,言語刻板。
3.興趣狹窄和活動刻板、重復、堅持環(huán)境和生活方式不變:
(1) 興趣局限,常專注于某種或多種模式,如旋轉的風扇、固定的樂曲、廣告詞、天氣預報等;
(2) 拒絕改變刻板重復的動作和姿勢,否則會出現明顯的煩躁和不安;
(3) 活動過渡,來回踱步、奔跑、轉圈等;
(4) 過分依戀某些氣味、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,如特殊的氣味、一張紙片、光滑的衣料,汽車玩具的輪子等,并從中得到滿足;
(5) 強迫性的固著于特殊而無用的常規(guī)或儀式性動作或活動。
(二)通常起病于3歲內,至少有下述一項功能發(fā)育延遲或異常:
1.社交障礙;
2.言語遲緩;
3.固執(zhí)行為。
診斷需同時做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(CARS)>30分、孤獨癥行為量表(ARC)>67分,并排除Asperger綜合癥、HeHer綜合癥、Rett綜合癥、特定感受性語言障礙、兒童精神分裂癥。
二、 兒童孤獨癥申辦流程